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积极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嘉宾的精彩发布和耐心解答。漾弓江是丽江主城区最大的一条河流,同时也是金沙江的重要支流,《条例》的实施对依法治污和依法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请大家继续关心、支持、配合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让《条例》为丽江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推动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出更好促进和保障作用。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我们将依法依规推进这些措施,进一步美化漾弓江生态环境,实现岸绿、水清、河畅、景美。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排查治理。古城区分别实施了“中心城区11个标段污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束河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新团重点片区污水管网缺陷整治项目、古城区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改造项目”,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杜绝污水直排。二是严格监管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古城区持续加强排水许可管理,重点抓好餐饮排污、生活排污、汽车美容排污、综合排污等方面的排查整治及排水许可证办理,截至2025年8月,共办理发放排水许可证4646份。三是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绿色种植,减少化肥农药使用,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古城区开展了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排查整治种植业结构调整、化肥农药减量、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农村厕所尾水收集利用等方式,切实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四是持续推进古城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对河道环境、入河污水、岸边垃圾等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查,并定期开展河道清淤、漂浮物打捞、水样水质检测等工作。同时,禁止含磷洗涤用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流通,从日常源头减少污染。
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木新宇回答:
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是古城区委、区政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新出台的《条例》,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古城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请问古城区人民政府在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下一步,丽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职责,进一步加强漾弓江流域洗涤用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零售网点和服务业经营者的检查,对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做好相关国家政策及漾弓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进货记录和验收管理制度,做到不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无磷洗涤用品。同时,我们也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雷本宏回答:
2024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组建工作专班。由市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联动古城区、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漾弓江流域含磷洗涤用品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二是开展摸排检查。对漾弓江流域经营主体开展排查检查,重点对超市、日用百货店、洗车店、餐饮店、宾馆酒店、洗涤店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经营主体1477户次,在检查过程中,暂未发现销售或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行为。三是组织监督抽检。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抽检,2024年10月份,对漾弓江流域布草洗涤、餐饮具洗涤、宾馆酒店、餐饮店、洗车店、大型商超等企业开展使用环节洗涤用品风险预警监测,共抽样11家企业的15个批次样品。检验检测工作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经检测,15批次洗涤用品均为无磷产品。同时,对2022年以来抽检情况进行复盘,2022年至2023年间,共组织对辖区内商场超市抽检洗涤剂19批、洗衣液10批、洗衣粉7批,抽检结果均为无磷产品。

云南法制报社记者提问:《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对漾弓江流域含磷洗涤用品监管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如何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扛实工作责任,持续做好水污染问题排查,确保漾弓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从“立法完善”迈向“治理实效”;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实施好中心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工作,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质效。
三、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效
一是市政管网末端排口污水排放出现断流现象。市政管网末端排口2025年4月份以来已出现部分时间段断流现象;二是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明显提高。2025年1-6月,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较2024年有大幅度提升;三是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明显提高。丽江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从2022年的26.7%、全省第14名,提升到2024年的85.67%,进入全省前列,提前完成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值,省级绩效考核为满分;四是漾弓江龙兴村水质年均值达到考核要求。2024年至今,漾弓江龙兴村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国家IV类考核要求。
二、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
一是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指出城市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问题整改工作;二是成立用水大户排查、沿河沿街经营场所整治等6个立行立改工作专项组,实施中心城区管网排查整治工作;三是总投资约7.36亿元,组织实施市政管网末端排口污水溢流问题整治24个项目建设清单措施;四是2025年实现中心城区市政管网末端排口旱季断流、雨季明显减少,漾弓江龙兴村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国家水功能区Ⅳ类考核要求。

一、加强系统治理
一是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成市二污厂扩建、三污厂新建、一污厂提标改造等治污项目,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从2022年的8万方/天提升至目前的15万方/天;二是持续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完成管网新建48.01千米、改造172.29千米;三是实施“智慧排水”系统建设。实现中心城区“九纵八横”污水管网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四是完成污水管网普查工作。建立了GIS系统、云平台传输储存系统和信息检测系统,提升了管网修复和管理能力;五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完成全市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市住建局副局长 余绍林回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依法履行市政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漾弓江市级河长联系部门相关职责,结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防治结合、系统治理、协同联动,开展了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按照《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如何依法履行职责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建芬回答:
市生态环境部门是《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主体责任部门之一,按照《条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涉及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水质监测及预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确定漾弓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条例》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一是做好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涉及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住建、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漾弓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全面推进漾弓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协同治理。
二是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及预警,强化水质分析研判。在漾弓江干流支流共设置8个国控、省控、市控水质监测断面,并严格按工作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如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发出水质预警函,督促及时查找水质异常的原因,开展污染源排查溯源,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丽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以《丽江市环境质量公报》的形式,对漾弓江流域国控、省控断面的水质状况进行公开。
三是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以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单位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漾弓江流域污染源、建设项目开展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查处。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丽江政务网对外公布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重点环境监管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全面排查漾弓江流域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等基本情况,并督促职能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排污口整治。

云南日报记者提问:《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各职能部门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通过开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让立法满载民情民意。在立法过程中,深入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黄山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与12名漾弓江干流沿线基层群众代表开展立法意见征询,收集到漾弓江流域调水补水、村组污水站点维护、地下水资源状况调查等方面意见建议62条,并被不同程度采纳吸收。同时通过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比如,有群众反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维持问题时,我们即有所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走访了该区域的相关设施,最终在条例中加入了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条款,鼓励农村使用低维护成本的生态污水处理池。又如,通过深入村组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声音,收集到个别沟渠、河道等范围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问题,针对性设置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公共卫生管理等内容,让社情民意真正转化为法规条文、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是不断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条例草案多次召开多范围、多层次的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立法专家、基层群众的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先后召开2次专家论证会。通过制度保障,使各地区、各方面、各利益群体的公众都能参与立法,提高了立法质量。

一是努力扩大社会公众对地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条例制定过程中先后2次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过程多次向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收集到意见建议506条,充分发挥了公民、组织在立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和学贤:
地方立法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闻异则喜,无异则疑,辨异生智,求同存异。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发挥主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全生命周期”,让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

新华网记者提问:《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立法过程中,是如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

感谢李副秘书长的精彩发布,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机构。
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漾弓江水更清、河岸更绿、环境更美的目标,让河道“颜值”得到显著提升,重现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的秀丽景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谢谢大家。
三、以《条例》为指引,推进流域系统治理,全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漾弓江流域的保护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点多面广,需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协同推进,更需要流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条例》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湿地修复、生态保护带建设等措施,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市、县(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完善生态流量管理机制,加强生态流量监管;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在“岸上”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等区域的保护,在 “水里” 着力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同时,严禁在漾弓江流域水域岸线内进行围湖造地、围垦河道以及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我们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屏、社区宣传栏等,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流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漾弓江流域的保护治理。
二、以《条例》为纽带,促进部门协同,全力改善漾弓江流域水环境质量
《条例》明确规定,漾弓江流域保护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控制氮、磷等重点污染物进入水体。针对以往漾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管理部门多、职责边界模糊、协同配合不到位等问题,《条例》清晰界定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各职能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日常规范、监管执法和保护治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条例》在各行业领域落地生根。特别是将以《条例》为依据,有力推动并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指出的漾弓江流域有关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和持续改善漾弓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逐步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水质断面考核标准。

一、以《条例》为抓手,压实法定责任,有效解决漾弓江流域“硬骨头”问题
水,是丽江的命脉,更是丽江的灵魂。漾弓江作为长江流域金沙江上游的重要支流,其流经区域是丽江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核心区。因此,漾弓江流域的保护治理工作,不仅是提升丽江水环境质量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更是我们必须全力攻坚的难点和堵点。《条例》针对《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提升和完善,共包含29条内容。围绕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核心,《条例》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吸纳了保护治理工作中经实践检验可行的经验做法,在流域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且操作性更强的措施,实现了从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的升格。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对本行政区域内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严格落实漾弓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解决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各类问题。
丽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超:
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7月24日公布,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21年《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实施后,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的重要里程碑,对新形势下漾弓江流域的保护治理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接下来,我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具体介绍。

感谢和副主任对《条例》的详细介绍,下面请丽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超先生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发布。
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广泛深入宣传《条例》,把《条例》的宣传解读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与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利用好世界环境日(6月5日)和全国生态日(8月15日)等载体,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具体的事例,让更多群众知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营造学习贯彻《条例》、共同保护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我们将持续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条例》规定,一条一条抓好落实、一项一项扎实推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职责等;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了工作机制、部门职责、资金保障、水污染防治规划、公众参与等;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严控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进入水体,排污口、管网破损和清污混流的排查溯源,磷污染物溯源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和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的改造、更新、修复,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公共卫生、厨余垃圾管理等;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加强河道管护,节约用水,水质标准,地下水资源安全等;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二)主要内容。《条例》立足“小切口、特色化”的定位,不分章节,共29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内《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聚焦漾弓江国控断面水质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等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政府职能职责、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水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规定。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过程。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将其列入了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推进条例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带队赴古城区、玉龙县开展调研,深入听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干部群众、水务集团和沿线部分居民、民宿店、餐饮店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省、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过深入分析研究,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经2024年11月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4年12月、2025年6月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和通过,2025年7月23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三)制定《条例》是补充相关上位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现实需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金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有所规定,但从我市的情况来看,制定《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对完善城市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益补充。
(二)制定《条例》是践行省委、省政府丽江现场办公会提出的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丽江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漾弓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状况面临着进一步恶化的压力。因此,《条例》的制定,是保护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必然要求,对加强丽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制定《条例》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调研丽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是丽江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具体行动。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水是丽江的命脉、丽江的灵魂。丽江因水而生,因水而兴,因水而闻名于世。漾弓江流域支流玉河在丽江城区穿街过巷,形成小桥流水人家的独特景观,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景区丽江古城成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统筹做好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这篇大文章,通过制定实施《条例》,用法治方式为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推动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和灿鑫: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借此机会,受大赟主任的委托,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对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简要介绍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条例》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打算。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个环节,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灿鑫先生作发布。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部分中央驻滇、省级驻丽,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市内各新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和灿鑫 先生
丽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超 先生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和学贤 先生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建芬女士
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余绍林先生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雷本宏先生
古城区委常委、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木新宇先生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7月23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宣传、贯彻、实施好这一条例,今天,我们召开《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制定、实施、相关内容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由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赵文胜主持。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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